吉隆坡,9月7日——马来西亚高等法院今天拒绝了三个民间社会组织的请求,未能将含尼古丁的电子烟液体和电子烟凝胶纳入卫生部的监管之下。
这三个民间社会团体曾希望法院在审理他们对卫生部长的诉讼之前,能够暂时恢复电子烟液体在有毒物质清单中的地位,但今天未能如愿。
根据健康新闻网站CodeBlue的报道,高等法院法官拿督Wan Ahmad Farid Wan Salleh拒绝了这三个团体的申请,要求“保留”或暂停卫生部长扎利哈·穆斯塔法博士于3月31日做出的决定,即将此类电子烟液体从有毒物质清单中删除。
在驳回申请时,法官指出,这三个民间团体需要证明存在特殊情况,以支持卫生部长3月31日的决定是合理的。
当《马来邮报》联系到代表政府和卫生部长的高级联邦律师Ahmad Hanir Hambaly @ Arwi时,他证实高等法院今天驳回了暂缓申请。
Ahmad Hanir表示,法官驳回了暂缓令的申请,理由是民间社会团体未能提供足够的理由和特殊情况来证明暂缓令的合法性。
作为法庭案件的一部分,马来西亚烟草控制委员会、马来西亚绿肺协会和儿童之声(Voice of the Children Sdn Bhd)这三个民间社会团体申请暂时搁置卫生部长3月31日下令将电子烟液体和电子烟凝胶从有毒物质清单中删除的命令。
在电子烟液体和电子烟凝胶被移除之前,除了医疗用途外,向儿童出售这些被列为有毒物质的产品是非法的。现在这些产品可以合法地出售给儿童。
如果这三个民间团体成功获得临时许可,将暂时将此类电子烟液体产品重新置于卫生部的监管之下,并阻止此类产品合法地出售给儿童。
此前,这些民间社会组织的律师埃德蒙·邦(Edmund Bon)在争取暂缓实施禁令时表示,电子烟液体的不监管意味着,电子烟产品中任何水平的尼古丁都是合法的,并强调了对儿童健康的危害,因为这些产品现在可以轻易获得。他还辩称,在特殊情况下有理由暂缓执行。
民间社会团体此前声称,将电子烟液体从有毒物质清单中删除是为了允许政府对含有尼古丁的电子烟和电子烟液体征税,并指出财政部从4月1日起对含有尼古丁的电子烟和电子烟液体征收每毫升40分的消费税。
邦还辩称,如果临时禁令获得批准,政府不会在经济上受到损害,因为如果民间社会团体在诉讼中失败,临时禁令(如果获得批准)被取消,政府仍然可以征收电子烟液体和电子烟凝胶的过期税。
总检察长办公室(AGC)此前基于多种理由反对临时暂停申请,包括认为没有特殊情况证明暂停的理由。
在6月30日提起的诉讼中,市民社会团体希望法院取消卫生部长将电子烟液体和电子烟凝胶从有毒物质清单中删除的决定,或有效地恢复对此类产品的监管。
点击这里了解更多关于这起诉讼的信息。
8月14日,高等法院准予审理该诉讼,因为总检察长办公室没有反对准予审理。
据CodeBlue称,高等法院已定于12月6日举行诉讼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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